2020年12月17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原告重慶江小白酒業有限公司(下稱江小白酒業公司)訴被告江小白健康產業(廣州)有限公司(下稱江小白健康公司)、楊某某、上海寒嬌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寒嬌文化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案件將擇期宣判。
原告江小白酒業公司認為,三被告在其生產、銷售的面膜、修護液等商品上及相關廣告宣傳活動中使用了“江小白”商標,侵害了原告享有的馳名商標專用權;被告江小白健康公司在其注冊的企業名稱中使用“江小白”作為企業字號,并使用該企業名稱經營面膜等商品,極易使相關公眾誤以為其與原告存在許可或關聯關系,構成不正當競爭。原告請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停止使用并變更企業名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