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指商標轉讓人將自己已經申請注冊的商標轉讓給其他個人或者企業,并收取一定轉讓費的過程。國內商標轉讓在轉讓雙方已經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后,需要帶上相關證件去商標局進行商標轉讓申請,經過核準之后商標所有權開始由受讓人接手。
國際商標轉讓定義與商標轉讓的定義相差無幾,其也分為部分商標轉讓和全部商標轉讓。國際商標轉讓的過程中需要滿足一些要求:
? 受讓人應是馬德里條約(包括《協定》和《議定書》)內擁有有效工商營業場所或住所,或為其有效國民,若不具備此種資格,商標權不得轉讓。此外,轉讓方和受讓方所屬的締約方必須加入了相同的條約。如果受讓人為多個,那么每個受讓人都需滿足上述條件。
? 國際商標轉讓注冊人在提交轉讓申請之時,可以直接去國際局,需要填寫MM5表格,當然也可以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提交,這種情況下需要準備中英文申請書,并提交國際注冊證復印件。另外還有第三種方式進行申請,那就是委托代理公司申請,這種方式需要在前面的基礎上再提交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代理委托書。
? 國際商標轉讓相對于商標轉讓來說過程更繁復,但是換湯不換藥,該注意的一點都不能馬虎。轉讓申請可以由雙方提交,如果是首回轉讓,那么申請書的簽字蓋章就應該與國際注冊申請人的一致,如果是轉讓之后再轉讓,就應該與原受讓人的一致。
? 此外國際商標轉讓不用在意注冊商標是否是在申請或者基礎注冊,這些都不影響國家轉讓。國際商標轉讓的性質不變,只是中間插入了其他的步驟,但按照程序辦理手續,商標仍舊可以轉讓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