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轉讓的重點是什么?
登記商標的轉讓有兩種形式: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
協議轉讓是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以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
遺產轉讓是指個人和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其注冊商標的。
申請人可到專業的商標轉讓網查詢。
2、申請人直接到國家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注冊商標轉讓應由我國法律來規定。
第4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方應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
如果商標被轉讓,商標注冊人應將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商標,或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同時轉讓。
易引起混淆或產生其他不利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批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批準轉讓注冊商標后,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受讓人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3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手續。商標轉讓申請由商標局批準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如果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同時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
商標與商標權有何不同?
許多時候,企業經常面臨這樣一些情況:急需使用商標,等不了再注冊那么長時間,或者心儀的商標已經被他人注冊,此時就需要進行商標轉讓或商標許可。
因此,商標轉讓與商標許可有什么不同,哪個更好,企業應該選擇哪種形式?
第一,兩者定義不同。
商標權轉讓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按照法定程序,向對方轉讓商標專用權。轉讓的是商標的所有權,在轉讓后,轉讓人不擁有任何處置商標的權利。
“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在國家商標局備案,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通過向國家商標局備案,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商標合法持有者稱之為商標使用許可。
例如,商標假設是一棟房子,商標轉讓是將房屋作為一所二手房的交易出售;商標許可就是房屋的使用權出租,而房屋的所有者還是房東本人。
商標權轉讓與商標許可的優缺點
轉移商標的優勢在于可靠性和安全性,企業通過商標轉讓取得商標也是較為穩妥的方式。然而,商標轉讓應按照雙方達成的合作意向一次性支付轉讓費用,也就是購買商標的轉讓費用。與之相比,商標轉讓需要較長時間,且一次性付款較高。
就是按照授權使用期限繳納使用費用,時間短,一次性付款少。然而,同樣,商標許可也面臨著更多的風險,會出現一標多人使用的情況,很有可能造成同行業的惡性競爭,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某涼茶品牌之爭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一種商標之爭。
根據自己的情況,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商標權轉讓是一次性取得商標所有權,省心省力,適合實力較強的企業;商標許可就是短時間內擁有商標的使用權,適合企業剛起步、急需商標、資金不足。總體而言,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各有利弊,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